保兑行对其所保兑的信用证的付款没有向议付行追索的权利。
举一反三
- 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是要求保兑行在开证行已经开立的信用证上,添加保兑行的保兑责任,这种保兑责任可能是付款责任或者议付责任。由于保兑行把自己的保兑责任记载于信用证之中,所以,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要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或议付义务,但保兑行和开证行都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 对于有保兑的信用证,如果开证行也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付款的应该是 A: 付款行 B: 通支行 C: 议付行 D: 保兑行
- 若限制保兑行议付的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提交给保兑行,保兑行按受益人要求进行的议付无追索权。
- ()对信用证受益人付款之后享有追索权。 A: 议付行 B: 开证行 C: 保兑行 D: 付款行
- 保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只能在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义务时,才能向保兑行要求付款。受益人不能先向保兑行交单要求议付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