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A: (1)(2)
B: (1)(3)
C: (2)(3)
D: (2)(4)
A: (1)(2)
B: (1)(3)
C: (2)(3)
D: (2)(4)
举一反三
-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br>;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r>;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br>;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br>;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宪制基础是( )和(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 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