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A: 用于替代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货物
B: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C: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D: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单独使用的
E: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不能直接使用的
A: 用于替代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货物
B: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C: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D: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单独使用的
E: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不能直接使用的
举一反三
- 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套产品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A: 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 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D: 必须经过本企业的加工或组装
-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A: 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 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D: 必须经过本企业的加工 E: 必须经过本企业的组装
- 对生产企业外购但视同自产货物给予退税的有()。 A: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B: 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C: 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的商标 D: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特别申请
-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br/>【单选1】某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7),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2%。该企业6月免抵的增值税为( <br/>)。 A: 75.4万元 B: 18 C: 16102 D: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E: 15.1万元 F: 10 G: 12600 H: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I: 119.6万元 J: 70 K: 17782 L: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零部件 M: 137.7万元 N: 17 O: 15690 P: 委托加工收回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不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