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20-29节者,给与()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举一反三
- 《泰山学院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节(含)以上者,给与()处分。 A: 警告、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1-30学时,给予()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1-50学时,给予()处分 A: 记过;警告或严重警告 B: 记过;留校察看 C: 警告或严重警告;留校察看 D: 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
- 对无故旷课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20-29学时给予( )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20-29学时,学校要给予该生()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者,给予()处分。 A: 口头劝说 B: 警告 C: 不处分 D: 严重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