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等12处“留兵驻守”
举一反三
- 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包括天津、唐山等12处“留兵驻守”。
- 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留兵驻守”的条约是( ) A: 《南京条约》 B: 《马关条约》 C: 《北京条约》 D: 《辛丑条约》
- 1901年,()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等12处留兵驻守。 A: 《烟台条约》 B: 《马关务约》 C: 《北京条约》 D: 《辛丑条约》
- 1901年,()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等12处留兵驻守。
- 5.1901年( )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包括天津、唐山等12处“留兵驻守”。 A: 《辛丑条约》 B: 《天津条约》 C: 《马关条约》 D: 《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