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甲乙两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产品被退回,根据税法规定,对该项退货业务甲乙双方应分别按以下()处理。
    A: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且未作账务处理的前提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B: 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不准退货
    C: 购买方收到发票已入账的,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由销售方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原入账金额
    D: 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根据红字注明的税款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