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A: 144
    B: 144.68
    C: 160
    D: 160.68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