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江西省雄县粮食公司与安徽省茶陵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 1991年9月,雄县方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江西省徐水县火车站。茶陵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雄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合肥,运费由供方自理。茶陵县粮食公司自费用汽车将粮食运至茶陵。该合同的履行地为:( )
    A: 安徽茶陵
    B: 江西雄县
    C: 江西徐水
    D: 安徽合肥
  • D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对省(区)内跨市(地)收购粮食的各类企业使用粮食收购贷款有何规定?

    • 1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和( )。 A: 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 B: 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 C: 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D: 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

    • 2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和( )。 A: 甲地法院或乙地法 B: B.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 C: 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D: 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

    • 3

      进口粮食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与进口粮食运输企业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明确进口粮食防疫安全职责,确保运往指定加工厂()

    • 4

      粮食类原料按性质可以分为谷类粮食、豆类粮食、薯类粮食和粮食制品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