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
A: 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庭应诉。
C: 可以暂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D: 对当事人打击报复。
A: 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庭应诉。
C: 可以暂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D: 对当事人打击报复。
举一反三
-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 A: 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准备 B: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庭应诉 C: 可以暂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D: 对当事人打击报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A: 先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后受理案件的国家的法院应通知当事人撤诉。 B: 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予准许。 D: 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们,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作出何种判决 A: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并直接接驳回起诉 C: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A: 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驳回起诉 B: 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具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C: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D: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B: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C: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D: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