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义拷贝构造函数时,其参数为( )
A: 对象的成员变量名
B: 对象名
C: 对象的指针
D: 对象的引用
A: 对象的成员变量名
B: 对象名
C: 对象的指针
D: 对象的引用
举一反三
- 通常复制构造函数的形参是( ) A: 某个对象名 B: 某个对象成员名 C: 某个对象的引用 D: 某个对象的指针名
- 关于continue语句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某对象名 B: 某对象成员名 C: 某对象的引用名 D: 指向对象的指针名
- 下列关于对象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对象名实际上是对象的引用变量名|可以调用对象中的所有方法成员|对象的方法成员用于处理数据,通过“对象名.方法成员名()”进行调用|对象包含哪些成员是由其类定义决定的
- 类的复制构造函数的参数应该为( )。 A: 类对象 B: 指向类对象的指针 C: 类对象的成员 D: 类对象的引用
- 如何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A: 在创建对象以后,再调用构造函数,并在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 B: 在定义引用变量的时候,给出参数 C: 构造函数不能带参数 D: 在用new关键字创建对象时,在对象的构造函数中给出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