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亦称无限防卫权。
举一反三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 对正在进行的下列哪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以及(),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 行凶、杀人 B: 抢劫 C: 强奸 D: 绑架
- 以下关于正当防卫叙述正确的是()。 A: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B: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C: 对于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 D: 不法侵害行为完成以后,不能进行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