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举一反三
- 根据《UCP600》规定,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将正本运输单据在不迟于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并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若发生正本提单交银行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时,该正本提单为()。
- 根据《UCP600》规定,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将正本运输单据在不迟于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并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若发生正本提单交银行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时,该正本提单为( )。
- 提单向指定银行提交的日期原则上不得迟于提单签发日后 21 天,信用证另有规定的从信用证规定,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 根据《UCP600》规定,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将正本运输单据在不迟于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并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若发生正本提单交银行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时,该正本提单为()。 A: 过期提单 B: 倒签提单 C: 不清洁提单 D: 无效提单
- 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主的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