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法官制度与英、美国家有着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A: 取得助理法官资格的条件非常严格
B: 担任助理法官三年以上的才可以被任命为简易法院法官
C: 担任最高法院的法官需年龄为四十岁以上
D: 最高法院的院长须由内阁提名,天皇直接任命
E: 最高法院的其它法官由内阁任命,天皇认可
A: 取得助理法官资格的条件非常严格
B: 担任助理法官三年以上的才可以被任命为简易法院法官
C: 担任最高法院的法官需年龄为四十岁以上
D: 最高法院的院长须由内阁提名,天皇直接任命
E: 最高法院的其它法官由内阁任命,天皇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