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等有关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次日起算10个工作日。
举一反三
- 在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等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个银行工件日来审单,以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送单据的一方。
- 根据《 UCP600 》的规定,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是收到单据次日起的工作日之内。
- UCP600规定,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是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个工作日之内。 A: 5 B: 6 C: 7 D: 8
- 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都有一段合理时间审核单据,但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15个银行工作日。()
- 4-1-14. 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是收到单据次日起的( )个工作日之内。 A: A.5 B: B.6 C: C.7 D: 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