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行宪国大”后,地方行政体制有哪些调整?
  • 省召开省民代表大会,依据各省自治通则,制定省自治法,选举省议会议长和省长,原省参议会改为省议会,作为省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省行政机关仍为省政府,设省长一人,由省民大会选举,综理全*省行政事务。县实行自治,召集县民代表大会,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县的自治法,县设县议会,作为县立法机关,县议员由县民选举。县行政机关是县政府,置县长一人,由公民选举。但是由省民选举省长和县民选举县长的规定,并无真正执行,仍然通行的是任命制。地方行政体制另一变化是加强了内战指挥机关。内战爆发后,原来的军委会委员长行营改为国民政府主席行辕。“行辕”之下划分若干“绥靖区”,后又在各大区设剿匪总司令部,统一指挥各大区的内战活动。“行宪国大”后,又把国民政府主席行辕改为军政长官公署。各省设绥靖公署协助军政长官开展活动。

    内容

    • 0

      1947年对地方行政体制调整的精神是______ A: 地方分治 B: 地方自治 C: 地方集权 D: 权力上交

    • 1

      国民政府在“行宪国大”后,重新设立五院,其中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是______ A: 行政院 B: 司法院 C: 立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 2

      行政体制有哪些作用?

    • 3

      “行宪国大”以后,行政院主要对______负责。( ) A: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B: 立法院 C: 中央政治会议 D: 国民大会

    • 4

      “行宪国大”后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后,还需______ A: 经考试院同意任命 B: 经司法院同意任命 C: 经监察院同意任命 D: 经立法院同意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