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又反悔,于4月10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去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甲公司于3月1日发出的要约是否是可撤销要约?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作出一份内容明确具体的订购书,于 3 月 10 日把订购书寄送给乙公司,3 月 12 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于 3 月 15 日回复。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时间为( )。 A: 3 月 1 日 B: 3 月 10 日 C: 3 月 12 日 D: 3 月 15 日
- 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6 月 30 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 6 月 20 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 7 月 5 日发出货物。按相关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 5 月 20 日 B: 6 月 20 日 C: 6 月 30 日 D: 7 月 5 日
- 2019 年 3 月 1 日,上海的甲公司向北京的乙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该公司的一批学生专用笔记本,乙公司于 3 月 8 日作出承诺,该承诺于 3 月 10 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上海。该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 上海 B: 北京 C: 北京或者上海 D: 北京和上海
- 甲公司欲将一批服装售与乙公司。 10 月 14 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的落款日期是 10 月14 日,该信件于10月16日发出,邮戳日期是 10 月 16 日。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 10 日,该信于 10 月 20 日到 达乙公司。则该要约的生效日期和承诺的起算期间分别是 ( )
- 甲公司于 5 月 1 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电子邮件,表明甲公司可提供机制砂 2 000吨,价格从优,欲购买可发送信息至本电子邮箱。乙公司 5 月 2 日向甲公司回复邮件,表示拟采购机制砂 1 500 吨,每吨出厂价 100 元,合同订立后 5 日内一次性货到付款,如同意请在 3 日内答复。甲公司一直未予答复。乙公司于 5月 4 日再次发出邮件,表示撤销前次发出的购买请求,当日到达甲公司邮箱。5 月 6 日,甲公司答复同意乙公司所提条件。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 5 月 1 日所发邮件属于要约 B: 乙公司 5 月 2 日所发邮件属于要约,因甲公司一直未予答复而失效 C: 乙公司 5 月 2 日所发邮件属于要约,因乙公司主张撤销而失效 D: 甲公司 5 月 6 日所发邮件属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