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
举一反三
- 在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定金数额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不一致,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 实际交付少于约定数额,以实际交付定金数额为准2004/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只能多于约定的数额 ()
-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该定金合同不成立 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该定金合同不生效 C: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该定金合同已变更 D: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该定金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