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费用减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费用月减除额提高至()元。
A: 800
B: 1200
C: 1600
D: 2000
A: 800
B: 1200
C: 1600
D: 2000
举一反三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元。 A: 800 B: 3500 C: 2000 D: 4800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 )元。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该必要费用是( )元/月。 A: 1600 B: 2000 C: 4000 D: 4800
-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