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根据《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被认定的社会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列入(),并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开。
    A: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B: 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C: 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省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D: 省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