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物品,情节严重也不会犯罪。
举一反三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是指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下列犯罪中属于过失犯罪的是() A: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B: 传播淫秽物品罪 C: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D: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甲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牟利而为其提供书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A: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B: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C: 传播淫秽物品罪 D: 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