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
举一反三
-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 某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但建设单位以其签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则( )。 A: 法院对此请求应予支持 B: 法院对此请求在所修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予支持 C: 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D: 法院对此请求在所修建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后应予支持
-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施工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建设单位请求解除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