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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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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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企业合并,且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A: 账面价值 B: 公允价值 C: 支付的相关税费 D: 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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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企业合并),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 )确定。 A: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账面价值 C: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 D: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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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 )确定。 A: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账面价值 C: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 D: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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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企业合并方式且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A: 账面价值 B: 公允价值   C: 支付的相关税费   D: 票面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