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陈某与温某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拆建,共花去费用约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现二人因离婚,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
    A: 由温某享有
    B: 由陈某享有
    C: 由陈某和温某共同共有
    D: 由陈某和温某按份共有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