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建设
B: 城乡管理
C: 环境保护
D: 历史文化保护
A: 城乡建设
B: 城乡管理
C: 环境保护
D: 历史文化保护
举一反三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指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 )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土地利用 C: 环境保护 D: 历史文化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建设与管理 B: 环境保护 C: 历史文化保护
- 我国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仅限于: A: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 B: 可以有关地方民生、公民权益保护等事项。 C: 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事项。 D: 有关乡村管理等事项。
-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A: 城乡经济与管理 B: 城乡经济与建设 C: 城乡建设与发展 D: 城乡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