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出资3000元,乙女出资2000元,共同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5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乙电脑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前女友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借款4000元。后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3800元价格将该电脑卖给了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A: 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 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 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 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举一反三
- 甲因工作需要需出国半年,故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以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不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要得到甲的同意后,丙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但是,丙可以依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甲向乙借款8000元,以自己的电脑出质给乙,乙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丁是丙的债主,且丙很久也不还丁钱。于是丁趁丙不注意将电脑拿走,声称要以电脑抵债,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有权基于所有权要求返还电脑 B: 乙有权基于质权要求返还电脑 C: 丙有权基于占有被侵害要求返还电脑 D: 丁基于私力救济合法占有电脑
-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电脑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乙应该向丙要回电脑 B: 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丙因善意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 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E: 丙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 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 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 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