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售额。
举一反三
-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
-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双方都应向对方开具专用发票。
- 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不得将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购货额计算进项税额。( )
-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时,下列说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A: 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 B: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C: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D: 以发出货物扣减收到货物的差额计算销项税额
-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交易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按发出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按收到的货物作为购货额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