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举一反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何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A: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B: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C: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D: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C: 可变更 D: 效力待定
-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施工合同,属于()合同。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变更、可撤销 D: 有效
-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