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31.2020年4月14日电,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起,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 5月1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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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 )的,应当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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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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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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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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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是( )。 A: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 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 公安机关交通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