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举一反三
-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范调整,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既有经济组织等专门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有国家经济机关等从事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等经济组织活动的主体,因而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存在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存在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体、法律主体都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只有拥有权利(权力)和义务的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机关等,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经济法主体是( ) A: 国家经济机关 B: 所有的社会主体 C: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D: 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 ( ) 能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A: 法律事实 B: 法律规范 C: 经济法主体 D: 经济权利
- 经济法主体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B: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C: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D: 经济法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br/>所属章节:基础<br/>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概念
-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经济权限,参加或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社会主体。下列属于我国经济法主体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