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大方县2015年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440元/人.月(2580元/人.年),2016年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484元/人.月(3060元元/人.年)。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基本保障金的确定是根据审批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确定。
    A: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B: 家庭的月(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
    C: 家庭的月(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
    D: 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