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条中的“可预见性”是指:
A: 签订合同时预见到
B: 谈判时预见的
C: 违约时预见的
A: 签订合同时预见到
B: 谈判时预见的
C: 违约时预见的
A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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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时时刻刻存在着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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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
- 2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 3
预见就是预见到即将或以后要发生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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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见到了可能的攻击”和“预见到如何来攻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