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对婚姻中的法律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如:“同姓为婚者,徒三年”;为维护家族利益,丈夫可以以“七出”为由休妻,但妻子若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被抛弃,或者丈夫“以妻为妾者”,则要“徒三年”。这些规定旨在
A: 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B: 改变婚姻关系现状
C: 贯彻理学道德纲常
D: 确立儒学正统地位
A: 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B: 改变婚姻关系现状
C: 贯彻理学道德纲常
D: 确立儒学正统地位
举一反三
- 古代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为“七出”,对妻子的保障有“三不去”。
- 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出”或“七去”。
- 西周以来规定妻子即使犯有 “七出”,丈夫也不能休妻的情况有
- 《唐律疏议·杂律》:“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又:“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之女为妾者,杖一百,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又:“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 刘兰芝和唐琬都沦为( )制度的牺牲品,成为千古悲剧。 A 唐律 B “三不去” C “七出” D 妻告夫罪 “虽得实,徒两年” A: A 唐律 B: B “三不去” C: C “七出” D: D 妻告夫罪 “虽得实,徒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