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的权力包括()
    A: 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B: 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C: 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D: 当船舶遇险并可能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