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1
    医疗与护理文件的管理要求
    A: 各种医疗与护理文件按规定放置,记录和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必须保持医疗与护理文件的清洁、整齐、完整,防止污染、破损、拆散、丢失。
    B: 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翻阅医疗与护理文件,不得擅自将医疗护理文件带出病区;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C: 医疗与护理文件应妥善保存。各种记录保存期限为:体温单、医嘱单、特别护理记录单长期保存;门(急)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病区交班报告本由病区保存1年。
    D: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于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医嘱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