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益之危险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的情况。(2)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举一反三
内容
- 0
下列属于对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的是() A: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D: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E: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 1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
- 2
试述“超载、超速”型危险驾驶罪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主体。
- 3
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
- 4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只须存在损害事实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