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是抽象修饰符,可以用来修饰类及其属性和方法
对
举一反三
- abstract修饰符可修饰方法和类( )
- final修饰符修饰方法时,可以和abstract修饰符共用。( )
- 类及其属性、方法可以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修饰符来修饰。 (
- 下列关于类及其修饰符,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B: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C: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没有abstract方法
- (1) 父类的final方法可以被子类重写吗? (2) 面向抽象编程的目的和核心是什么? (3) 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final B abstract类可以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中可以有非abstract方法 ,但该方法不可以用final修饰 D 不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修饰同一个方法 E 允许使用static修饰abstract方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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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关于java的抽象方法和抽象类说法错误的是()。 A: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通过abstract关键字来修饰 B: abstract可以用来修饰类和方法,但不能用来修饰构造方法 C: 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有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但不可以全部方法都是抽象方法 D: 子类必须重写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才能实例化,否则子类还是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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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抽象类的描述,错误的是( )。 A: 用abstract修饰的方法是抽象方法 B: 用abstract修饰的类是抽象类 C: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D: 抽象类可以用来实例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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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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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错误的有()A)abstract可以修饰类、接口、方法B)abstract修饰的类主要用于被继承C)abstract可以修饰变量D)abstract修饰的类,其子类也可以是abstract修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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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可以用static修饰符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