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是抽象修饰符,可以用来修饰类及其属性和方法
举一反三
- abstract修饰符可修饰方法和类( )
- final修饰符修饰方法时,可以和abstract修饰符共用。( )
- 类及其属性、方法可以同时有一个以上的修饰符来修饰。 (
- 下列关于类及其修饰符,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B: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C: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没有abstract方法
- (1) 父类的final方法可以被子类重写吗? (2) 面向抽象编程的目的和核心是什么? (3) 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final B abstract类可以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中可以有非abstract方法 ,但该方法不可以用final修饰 D 不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修饰同一个方法 E 允许使用static修饰abstract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