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选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举一反三
- 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
- 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 20 万元,丙欠乙 30 万元。丙提出
-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和丙的权利包括:()
-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领取报酬,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乙 B: 甲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 乙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丙可以自行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