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法律依据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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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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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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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指出,应菲方单方面请求建立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的裁决无效,并敦促菲律宾遵守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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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日,荷兰海牙法庭就南海仲裁案判菲律宾胜诉,生成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这就是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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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面对动荡的南海局势,我们应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