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严格执行
举一反三
-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第()类污染物分析时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A: 对第一类污染物,化工、制药等行业在车间或车间设施排放口采样 B: 对第二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设施排放口采样 C: 对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设施排放口采样 D: 对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分成两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第一类污染物为毒性较大 B: 第二类污染物为毒性较大 C: 第一类污染物部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D: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 总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废水中一类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 ( ) A.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B. 排污单位的总排口 C. 车间处理设施入口 A: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B: 排污单位的总排口 C: 车间处理设施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