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举一反三
- 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比引用其的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要大。
-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也可以有()。 A: 多权利要求。 B: 独立权利要求 C: 从属权利要求 D: 无权利要求
- 对权利要求的分析一般从独立权利要求开始,把独立权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作为检索的主题,并正确理解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
- 我国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上采取的是主题内容限定原则。该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包含以下()内容。 A: 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B: 权利要求既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C: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D: 从属权利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 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实用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一定具备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