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可以直接插手公司事务,公司没有独立人格。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可以直接插手公司事务,公司没有独立人格。
-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在公司中权力最大,因此股东可以直接管理公司事务。
- 司法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表现不包括: A: 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 B: 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C: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D: 股东干涉公司事务执行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A: 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 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A: A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 B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 C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D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