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之后,儒法合流,儒学“法典化”,立法和司法中“纳礼入律”、“引经决狱”。
举一反三
-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途径有【】。 A: 引经注律 B: 以例破律 C: 引经断狱 D: 纳礼入律 E: 重典治吏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在司法环节结合,体现为以经决狱。
- 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新律》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 下面的叙述中,①《北齐律》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为其突出特色;②《晋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水平最高、影响最大、施行最久的一部法典;③《北魏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④《陈律》以“官当”入律;⑤《北齐律》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其中叙述错误的是:() A: ①② B: ③ C: ④⑤ D: ①②③
- 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是() A: 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B: “三纲五常”的立法、司法原则 C: 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 D: “春秋决狱”的司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