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董仲舒“春秋决狱”的原理是“论心定罪”,即不论客观事实如何,只要行为人的动机符合儒家的理念和标准就不视为犯罪。
举一反三
- 春秋决狱由董仲舒在汉朝首倡并在理论上予以论证,实践中付诸实施。
-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篇中对“春秋决狱”做了解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又根据《后汉书·章帝传》记载,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易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十二月报囚。”关于汉代的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即应当依据儒家经典《春秋》来审判案件 B: 春秋决狱强调审案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实行“论心定罪”原则 C: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 D: 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即源于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
- 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所作的解释说“春秋之听狱也,必( )而原其志”
- 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
- 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 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 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 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