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国人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2004年司考题改编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对于外国人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2004年司考题改编)
- 对于外国人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2004年司考题改编) A: 以大卫有经常居所地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 如果甲和乙无经常居所的,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假设甲因出生而同时取得A国和B国国籍,而又取得C国和D国国籍,并且在D国设有住所。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规定甲的本国法应是() A: A国法 B: B国法 C: C国法 D: D国法
- 在适用当事人国籍国法时,一个人同时具有内国和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常认为该人具有() A: 内国国籍 B: 外国国籍 C: 住所地所在国国籍 D: 最后取得的国籍
- 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但她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A: 甲国法 B: 乙国法 C: 丙国法 D: 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