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产品,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举一反三
- 智慧职教: 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 )
- 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非金银饰品)一批。企业将其收回,用于连续加工应交消费税消费品,则委托方应于收回材料时,将受托单位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A: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B: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C: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D: 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若用于继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 A: 生产成本 B: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C: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 D: 主营业务成本
- C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该批委托加工材料为应税消费(非金银首饰),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加工完毕,C公司提货时,其应将受托单位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 A: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 B: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 C: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贷方 D: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借方
-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消费品的,回收后用于继续加工(应交消费税产品)的,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