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作为计税依据。
举一反三
- 纳税人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对外销售并以纳税人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作为计税依据。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A: 对外捐赠 B: 投资入股 C: 抵偿债务 D: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 中国大学MOO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此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的,不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A: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B: 用于投资入股 C: 用于抵偿债务 D: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