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年后可以再申请免税、减税。
举一反三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 下列关于纳税人减免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B: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 C: 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可以在36个月后重新申请免税 D: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 下列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B: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按照各自的比重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C: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D: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免税政策
-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业务、免税业务、减税业务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