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举一反三
-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中国大学MOOC: 甲于2010年与乙结婚,2012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6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甲乙于2015年结婚,甲于2016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甲名下,甲乙夫妻共同居住。2017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
- 7.3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 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主要由甲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