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公司债权人可以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为由,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举一反三
-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所有责任,股东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必须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不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
- 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当公司不能对外偿还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以下不属于公司的特征的是:( ) A: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B: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C: 公司可以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 D: 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优先于股东利益。
- 公司人格独立的内涵不包括()。 A: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 B: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C: 公司和股东责任有限 D: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