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第二十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都必须严肃()。